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全国高考 > 浙江高考 > 文章正文
 
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2007-3-26 来源:浙江招生考试网 【字体:小 大】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本办法所指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含体育专业特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等各类体育招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 

  (二)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具体招生院校及专业见教学司[2006]37号文件。 

   二、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体育专业课考试(简称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 

   (一) 术科考试 1.体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 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兵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的组织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浙教试院[2007]11号文件执行,考评标准按2003年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修改补充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考试由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二)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兼报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体育兼报文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的文化考试。 

   三、志愿填报 

   (一)体育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办法: 

     1.凡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凭《术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领取并按规定填涂《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卡》(简称志愿卡),志愿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必须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考生应对所填的志愿负责。 

     2.考生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2个志愿学校及专业。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第一志愿的省内学校作为特招生志愿学校,其他志愿学校均作为参加正常录取志愿。 

     3.志愿填报结束,各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汇总所属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的志愿卡,于6月27日下午5:00时前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4.体育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在6月26日至28日须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学校专业志愿,但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科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体育术科考试不合格的体育专业考生只准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学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录取时按文科或理科录取批次进行。 

   (二)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考生,直接向各招生学校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四、录取 

    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招生学校负责。 

   (一)体育专业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重点学校本科、第二批一般学校本科、第三批民办本科、第四批专科学校(含高职)。 

   (二)录取分数线 

       1.术科分数线 

    (1)体育专业招生术科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体育特招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术科成绩低于全省分数线10分以内的即为合格。 

    (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专项考试成绩由各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 

       2. 文化分数线 

    (1)体育专业全省文科、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体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当年体育专业文、理科文化最低分数线下降60分确定。 

    (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综合分数线 

  体育专业以综合总分分别单独划定重点本科学校和一般本科学校录取最低综合分数线,其他批次不再统一划定综合分数线。 

  综合总分满分值为750分,计分方式为: 

  综合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4. 凡对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学校,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凡未公布和备案的,录取时一概不予执行。 

    (三)体育专业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将在七月上旬进行。 

        1.录取时按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和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录取时每批次调档比例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 

        3.省内学校特招生录取数每批控制在学校该批招生计划的15%以内。省教育考试院每批按志愿一次性投档,由学校根据专业等情况择优录取,余额退档。 

    (四)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各招生学校须在2007年6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 

    (五)加分政策(不含体育优胜者加分)按“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先加在文化分上,然后按体育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折合成综合分。 

  已被各类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二00七年3月26日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自主招生高校名单截止2007年共59所
·2007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成人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
·2007中国独立学院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民办大学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
·截止2007年5月8日具有招生资格的专科/高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物资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教师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生情况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成果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声誉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综合指标排行
·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截至2007年3月15日
·厦门市被批准正式成立的民办高校名单
·中央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名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香港最佳大学排名公布 港大等位列三甲
·开设港、澳、台、侨学生高考补习班学校名
·开设港、澳、台、华侨学生预科班学校名单
·部分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学校
·全球MBA百强榜出炉
·2003-2007年贵州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云南省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新疆区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甘肃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广西自治区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福建省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江西省大学前5名排行
·2003-2007年四川省大学前8名排行
·2003-2007年浙江省大学前7名排行
·2003-2007年山东省大学前12名排行
·2003-2007年辽宁省大学前12名排行
·2003-2007年吉林省大学前8名排行
·2003-2007年陕西省大学前10名排行
·2003-2007年江苏省大学前13名排行
·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名单
·2003-2007年湖南省大学前6名排行
·2003-2007年湖北省大学前10名排行
·2003-2007年黑龙江省大学前8名排行
·2003-2007年河南省大学前8名排行
·2003-2007年河北省大学前8名排行
·2003-2007年广东省大学前10名排行
·2003-2007年山西省大学前5名排行
·2003-2007年安徽省大学前8名排行
·2003-2007年山西省大学前5名排行
·2003-2007年上海市大学前10名排行
·2003-2007年北京市大学前20名排行
·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
·2007中国大学排行榜新鲜出炉清华大学连续
·2007中国35所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一览表
·2007中国一流大学名单隆重揭幕
·2007中国大学自然科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自然科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医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文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社会科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农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历史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理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经济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教育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管理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工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法学A等学校
·2007中国大学哲学本科A++级专业学校名单